南都訊 記者蔣生 澳門財政局昨日書面呼籲,市民儘快按退稅通知書辦理2011年度的職業稅(類似內地“個稅”)退稅手續,最後提款日為明年1月30日。在目前減稅、免稅基礎上,若澳門人年入30萬(澳門元,下同),實際納稅4690元,政府將退稅60%,即最終繳“個稅”1876元。年入60萬時達退稅上限(1.2萬),最終繳稅約9000餘元。
  政府喊你退前年“個稅”
  澳門一直執行寬鬆的納稅環境,“個稅”分“散工及雇員”、“自由及專門職業”這兩個組別申報、繳納。一般需在年初遞交登記表,次年年初或終止雇用後次月遞交年度收益申報書。財政稅務部門審核後發出征稅稅單,一般在次年下半年才要求繳納上一年度“個稅”。如2012年度職業稅最後繳納期限為今天(2013年10月31日)。
  按照最後繳納情況,稅務人員又會一一製作出退稅通知書,分批郵寄給納稅人。按通知書辦理手續領取結算單之後,市民可直接在就近地點領款。
  2011年度職業稅退稅程序已於日前完成。澳門財政局昨日書面呼籲:凡已收取退稅通知書的納稅人,請按指定地點儘快辦理退稅,結算單最後提款日期為2014年1月30日。澳門的稅務人員昨日在熱線電話里告訴記者,市民若未收到通知書,亦可報出證件號碼查詢自己是否已通過退稅審核退稅,以便儘快領取退稅。
  起徵點14 .4萬再退稅30%
  昨天南都記者採訪澳門財稅、法律人士獲悉,澳門個稅起徵點高、免稅項目多,多數中低收入者處於零繳稅或少繳稅的狀態。
  在澳門稅制中,所有工資、佣金、津貼、獎金等工作酬勞均屬於職業稅。澳門的免稅額度不是固定的,行政長官的年度施政報告可根據通脹等因素,建議調高免徵額度(起徵點)。在起徵點以上部分,稅率分別按7%-12%遞增,逾28萬的部分統一繳稅為12%。
  本財政年度,免稅額從9.5萬元調高至14 .4萬元,減收全體就業居民職業稅的30%。據澳門財務人員昨日向南都記者計算:年入14.4萬需申報“個稅”,但由於減收30%,實際上年入超過20.57萬才需繳稅。
  撐中產額外退“個稅”60%
  由於近年來通脹加劇、中產承擔納稅擔子,澳門特首崔世安專門在2013年度推出了針對中等收入群體的退稅政策:額外退還本年度已繳納職業稅的60%,退稅上限為1.2萬元。
  換言之,假如一名澳門市民年入14.4萬報需依法申報“個稅”,年入約20萬才需實際納稅,政府還將退還其已納稅金額的60%。
  即便澳門市民報稅時不填寫“不屬課稅收益”,澳門政府也會固定扣除工作收益的25%之後再徵稅。如一名年入30萬的澳門人,至少享受7.5萬的不繳稅收益。餘下22.5萬按上述稅率計算共需繳納6700元,由於政府年度減稅30%,其實際納稅4690元。但是這部分的60%又會被退稅,實際上最終全年僅繳納了1876元。
  如此類推,年入40萬全年實際納稅3976元,年入50萬全年實際納稅6275元,年入60萬納稅約9000餘元。年入接近60萬時,退稅部分達到上限1.2萬。假如年入100萬,繳稅46844元,退稅1.2萬,實際納稅34844元。這還未計入另一個因素:收入中無需納稅的部分。
  報稅要扣除乾工作的成本
  澳門的《職業稅章程》里,所有人員的不課稅收益共列出了數十項。諸如,退休金、撫恤金、住院開支津貼、結婚津貼、租屋津貼等等。其中因工作的交際費是以實報實銷方式免稅,交通費亦實報免稅,但以公務員標準作為上限。
  “澳門職業稅的法律精神是對職業收益部分課稅,而對因職業收益所必須開銷的成本免稅。”澳門鄺國安律師事務所人士解釋說,即便你有20萬元的年收入,因為要扣除諸多不課稅的部分,再減去25%的固定扣除減免部分,其後的收益未必能達到14.4萬元的個人收入徵稅起點。
  鄺國安律師事務所這位人士還舉例,如果一個人開辦診所,則有更多的開銷免稅項目:診所租金、待客墊支費用、交際費及旅費、水電費及通訊耗費以及“對構成收益的其他必要支出。”該人士解釋說,只要是職業開銷部分都可以免稅,例如年收入50萬,開診所裝修花了20萬,就可以把裝修費用申請免稅,若被批准即按年收入30萬納稅。  (原標題:澳人年薪30萬 個稅1876元/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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