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 發生事情,千萬別置氣啊,你看陳某,騎著電瓶車與奧迪車發生刮蹭,本是奧迪車主全責,他卻一怒砸了奧迪車。
  如今,陳某要為自己的魯莽賠償3萬元,還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,緩刑一年。
  電瓶車主被撞,奧迪車負全責
  今年8月的一個下午,陳某騎著電瓶車出門了,行至鄞州區潘火街道附近時,被一輛黑色奧迪車撞倒在地。交警查看現場後,認定奧迪車主何某負全責。
  對於這一認定,雙方也沒有異議。只不過陳某提出,因為被撞倒在地,感覺尾椎骨有些痛,“你陪我去醫院檢查下吧,沒事你再走。”
  何某面露難色,“我公司有急事,你自己去醫院吧,檢查完再聯繫好了。”
  陳某生怕奧迪車主事後不認賬,不肯讓何某離開。何某隻能把奧迪車停在路邊,乘出租車回了公司,走前給陳某留下了手機號碼。
  等不到奧迪車主,他怒砸奧迪車
  當時已經是下午5點左右了。
  陳某沒有急著去醫院,而是坐在原地等奧迪車主,一坐就是兩個小時。
  期間,陳某也給何某打了電話,想催他快回現場,何某沒有接聽。
  陳某越等越氣,拿起電瓶車上的U型鎖,砸向了奧迪車。結果,車窗玻璃、反光鏡、前後擋風玻璃都被砸碎了。
  泄完憤後,陳某繼續等著奧迪車主。巡邏到附近的民警,看到了玻璃盡碎的奧迪車,上前詢問。“我砸的,他撞了我。”陳某理直氣壯。
  受害者成被告,賠償3萬元還被判刑
  那一頭,何某仍在公司,直到民警通知才知道車被砸了。
  事後,被撞的陳某,去醫院檢查後並無大礙;倒是奧迪車被砸得不輕,為此,陳某賠償了3萬元。
  因涉嫌毀壞財物罪,公訴機關對陳某提起了公訴。原本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,現在卻成了被告站上法庭。
  鄞州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陳某故意毀損公私財物,數額較大,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。
  考慮到陳某自願認罪,且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,確有悔罪表現,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,緩刑一年。
  本報通訊員 尹杉 本報記者 周文丹
(原標題:車撞了他,他砸了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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